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管理办法
南特师委〔2017〕41号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6-16   浏览次数:1869

为不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帮扶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根据《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组通〔201724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我校党内关爱资金,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关爱党员、促进党内和谐为目标,以总量平衡、量入为出、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大对困难党员的帮扶力度,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动态管理、不断创新的党员关爱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在帮扶互助、携手共进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

1、党费补助。每年将党费校内结余部分的10%,用于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2、专项预算。每年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5000元,作为党内关爱资金的补充经费。

3、党内捐赠。按照自愿原则,适时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捐款活动。党员捐款500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颁发“党内关爱资金捐助证”,经捐赠者同意,在学校内网公布。

三、资金的使用

(一)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党龄在4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3、担任过区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4、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因公致残、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

6、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四、具体发放标准

关爱资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关爱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000-5000元;

3、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生活困难退休老党员、离任党员干部、优秀党员等类型的代表,关爱标准一般为500-2000元;

4、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以上分档不重复享受。

五、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每年“七一”前,党员个人向组织关系隶属党支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2、审核。所属党支部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事由和申请材料等事项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党总支。

3、公示。各党总支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党员所在党总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情况下,报学校党委审批。

4、发放。学校党委将关爱资金下拨,原则上由党委组织部结合“七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派专人上门发放给关爱对象,并由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

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党内关爱资金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负责。筹集、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资金发放由党委组织部审批使用,财务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利息滚存为资金的一部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经授权,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2、党内关爱应与工会慰问相衔接,构建党内外共同帮扶的长效机制。分别建立党内关爱台账,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关爱对象一般2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资金。

3、关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须结合党费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资金使用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关爱对象收取费用。对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优厚亲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资金,并根据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党委组织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关爱资金使用情况,对关爱条件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各党总支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参考本管理办法,设立党内关爱资金。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一寸

照片

文  化

程  度

民  族

入  党

年  月

户  籍

所在地

健  康

状  况

家庭年总收入

所  在

党组织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申请

事由

申请

类型

请在下列所属类型方框内打 “√”,若属其他情形则进行说明

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节日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离任村干部、优秀党员等党员群体的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说明:

获得

荣誉

情况

担任区

级以上

两代表

一委员

情  况

近三年

民主评

议党员

情  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岁)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年收入

(元)

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家属填写,情况属实。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党支部

审  查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总支

复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审批金额: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