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帮扶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根据《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组通〔2017〕24号)文件精神,决定设立我校党内关爱资金,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关爱党员、促进党内和谐为目标,以总量平衡、量入为出、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大对困难党员的帮扶力度,形成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动态管理、不断创新的党员关爱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在帮扶互助、携手共进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
1、党费补助。每年将党费校内结余部分的10%,用于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2、专项预算。每年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5000元,作为党内关爱资金的补充经费。
3、党内捐赠。按照自愿原则,适时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捐款活动。党员捐款500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颁发“党内关爱资金捐助证”,经捐赠者同意,在学校内网公布。
三、资金的使用
(一)党内关爱资金主要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党龄在40年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2、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含退休离任的);
3、担任过区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4、因病、因灾、失业、年老、残疾或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因公致残、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
6、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四、具体发放标准
关爱资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关爱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档核定。具体标准如下:
1、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10000元;
2、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1000-5000元;
3、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生活困难退休老党员、离任党员干部、优秀党员等类型的代表,关爱标准一般为500-2000元;
4、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
以上分档不重复享受。
五、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每年“七一”前,党员个人向组织关系隶属党支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2、审核。所属党支部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事由和申请材料等事项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党总支。
3、公示。各党总支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党员所在党总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情况下,报学校党委审批。
4、发放。学校党委将关爱资金下拨,原则上由党委组织部结合“七一”、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派专人上门发放给关爱对象,并由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
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党内关爱资金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负责。筹集、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资金发放由党委组织部审批使用,财务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利息滚存为资金的一部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经授权,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2、党内关爱应与工会慰问相衔接,构建党内外共同帮扶的长效机制。分别建立党内关爱台账,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关爱对象一般2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资金。
3、关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须结合党费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资金使用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关爱对象收取费用。对违反廉政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优厚亲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资金,并根据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党委组织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关爱资金使用情况,对关爱条件和标准作适当调整。
各党总支可结合各单位实际,参考本管理办法,设立党内关爱资金。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一寸 照片 |
文 化 程 度 | | 民 族 | | 入 党 年 月 | |
户 籍 所在地 | | 健 康 状 况 | | 家庭年总收入 | |
所 在 党组织 | | 联 系 电 话 | |
家 庭 住 址 | |
简 历 | |
申请 事由 | |
申请 类型 | 请在下列所属类型方框内打 “√”,若属其他情形则进行说明 □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节日慰问建国前老党员、离任村干部、优秀党员等党员群体的 □其他需要关爱的情形说明: |
获得 荣誉 情况 | | 担任区 级以上 两代表 一委员 情 况 | | 近三年 民主评 议党员 情 况 | |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年收入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本人或家属填写,情况属实。 申请人(或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
党支部 审 查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党总支 复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审批金额: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