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党校(合署)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10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1)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通了网上转接的,以党组织具体要求为准),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狭义概念。(2)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2.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仍然区分省内、省外,按照开具纸质介绍信和网上转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省内转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不开具纸质介绍信。学院完成《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汇总审核后,由学院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员进行组织关系网上转接操作。由于没有纸质回执,毕业生党员到转入单位报到时应主动报告、及时联系转入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接收,学院党委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办结。办结后从系统打印介绍信,由各学院党委归档备查。

2)省外转接须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到回执后再进行网上转接提交。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于离校前交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5.介绍信回执应该如何处理?

答:省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不开具纸质介绍信,故无纸质回执需要处理。毕业生党员到转入单位报到时应当及时联系转入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接收。

省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携带学院开具的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由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将回执联邮寄(传真)到原学院党组织。

6.办理省内或校内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果去往单位变更,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党组织已经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那么请对方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到新单位的党组织。如果还没有开始接收,则需与对方党组织协调沟通,请对方党组织点击不同意,退回到学校后再更改目标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

7.办理省外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若去往单位变更,怎么办?

答:省外转接已开具纸质介绍信需改派的:省外转接开具的纸质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接收党组织变更或介绍信遗失需补办的,可在所在学院党委补办,补办时须交回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但在180天内因过期、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

省外网上转接组织关系需改派的:省外网上转接提交必须在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才可进行。由于收到回执后,转接手续即办结,如需改派,则请已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改派即可。

8.找到工作了,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到哪儿呢?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9.还没找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如无固定居住场所,一定时间内外出找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并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近况,按时交纳党费,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

10.在民营小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怎么转接?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依托楼宇、园区、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

现在非公企业、产业园区一般都有党群服务中心,在企业自身没有党组织的情况下,建议毕业生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企业所在街道、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便于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

11.党员出国留学,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5年的,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处理)。保留其组织关系的高校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12.工作单位和居住地都有党组织,应该将组织关系转往哪里?

答: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一般应该将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社区(村)开展党日活动多数在工作时间,在职党员必须向单位请假,才能按时参加;如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有可能被定格为不合格,受到组织处置。因此应该把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根据单位党组织的统一安排过组织生活。

13.工作单位有党组织,应找谁接收组织关系?

答:每个支部都有支部书记,可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党务工作人员咨询,主动向支部书记表明党员身份,告知已网上转接或已开具纸质介绍信等情况,按程序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4.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怎么办?

答:随着党建工作的深入,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若干个未独立建立党组织、但有党员的单位可通过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以通过党员服务热线(区号+12371),向单位所在辖区组织部门咨询联合党组织的建立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落实好组织关系。

15.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了有效期怎办?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组织要调查了解原因,分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可以向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说明情况,并由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当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转。

16.不小心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了怎么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党员的党组织,说明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7.工作较忙,没时间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怎么办?

答: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可向单位说明组织关系办理的过程,获取领导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公休假或请假前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8.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预备党员怎么转正?

答:因未落实就业单位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需正常参加学院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书面提出申请,返校办理转正手续,经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委审批后,可按期转正。

因出国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19.应届毕业生预备党员转入新支部后,转正问题会受影响吗,现支部不了解我怎么办?

答: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在毕业党组织关系转接时,需将本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交到转入地党组织。无论是转入户口所在地、常驻地还是用人单位党组织,只要预备党员本人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定时提交思想汇报、转正申请等,都不会影响按期转正。

同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规定: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因此,组织关系转接后,当地党组织如果需要一定考察期,出现推迟转正半年的情况也不要太担心。

20.居住地、户口所在地、高校党组织,都不愿意接收我的组织关系,我怎么处理呢?

答: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明确: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组织关系转接中,需要本人确认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目的地党组织,再查看党组织关系转入基本条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本人符合党组织关系转接条件,而目标单位、高校、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生本人可向其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反馈,组织部门会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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