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南特师委〔2017〕35号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102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在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为下一代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关工委的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稳步、高效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界定。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指离退休同志发挥自身独特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时空优势和亲情优势,继续从事启迪后进、培养教育一代新人的工作。它是党和政府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和政府赋予老同志的光荣使命,是我国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条  关工委的性质。我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以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由现职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机构,是学校教育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中心,配合学校做好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对象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在校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和社区内的青少年等;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五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教育战线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对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开展以德育为主线,以综合素质教育为基点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配合学校加强青年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道德等教育工作。推荐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组织员、兼职辅导员等,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民主法制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史及相关基本知识教育等;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热爱党和跟党走的信心及决心。

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推荐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心理健康导师等,对青年学生进行科学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其特点组织开展科学文化、社会公益、身心娱乐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指导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及创业等活动,提高其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

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帮困助学献爱心等活动。利用各种资源,筹集、筹措资金和物品,或牵线搭桥介绍其他单位或个人帮困认助,为我校贫困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的建设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组织开展对贫困地区家庭贫困儿童的帮困助学活动。

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使其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并真正做到立足岗位做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和需求,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教学督导等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五、会同社会有关部门,协助举办社区活动,开展“社区教育康复”、“文明共建”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

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退休老同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针对青年学生思想、学习、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等,提出建议,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七、关工委的自身建设。组织校、院两级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我校关工委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理论学习和研究、实际工作积累的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力争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加强我校关工委的舆论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办好关工委的网站,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校关工委的工作水平。

八、完成上级关工委和学校党委、行政委托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建立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中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名;校级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校级退休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在职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校退休党支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学校党委指定,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若因工作变动,新任者自然接任。

第七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组织部,由关工委秘书长兼任主任,关工委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统筹安排相关人员若干名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八条  学校各学院建立院级关工委(以下简称“二级关工委”)。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名,由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退休老同志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学院团总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担任;委员可由若干名离退休老同志及学院办公室和辅导员代表担任;二级关工委名单报校关工委办公室备案;二级关工委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

第九条  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审批关工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关工委的工作;动员和组织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决定关工委的工作活动经费、奖惩等重大问题。

第十条  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校关工委工作,处理校关工委常务事宜;关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及常务副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关工委秘书长负责处理校关工委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  关工委办公室,是校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关工委上下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做好会议准备、记录;搞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了解掌握关工委工作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关工委网站,编发关工委新闻简报以及具体处理校关工委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以校级关工委为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二级关工委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如思政教育辅导组、文化素质教育组、创新创业指导组、心理关爱工作组、助学帮教组、扶贫助困组、社会公益活动组、教学督导组、学风督导组、科研与技术咨询组、文明建设巡视组等,以便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为有利于关工委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如下学习与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者必须加强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学习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学、校内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法。

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交流情况,制定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建立办公会、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等制度,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日常事宜等。

三、计划、检查、汇报制度。关工委每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校级关工委每年应对二级关工委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以听取意见推进工作。

四、活动登记制度。校、院两级关工委的工作活动情况实行办公室登记或报送制度,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指导或整理总结、推广先进。

五、简报交流制度。创办“关工委简报”,二级关工委每月递交活动快讯,由校级关工委办公室汇总并负责简报的编制及发行工作,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总结表彰制度。每两年对关工委工作进行全校性总结和经验交流,并推荐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校级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存和归档管理;建立并及时更新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根据需要,做好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

八、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程序和审批手续,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合理开支,定期向学校关工委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五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实行学校财政预算拨款制。关工委每年工作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关工委办公室根据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该年度所需经费的测算,报学校审批后划拨校级关工委掌握使用;各二级关工委的工作活动经费由校级关工委纳入总预算、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  关工委可以通过我校教育基金会,以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的方式,多渠道筹集经费,主要用于助困、助学、助残,以及加强教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校级关工委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活动场地等由学校统筹解决;各二级关工委应在所在单位的支持下逐步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对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予以照顾和关心,可根据财力给予奖励和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订。